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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英商林克穎2010年在台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被判刑4年確定,他卻易容逃回英國蘇格蘭,引爆社會怒火,台灣與蘇格蘭政府因此簽訂引渡備忘錄,試圖將他移交台灣服刑,但愛丁堡上訴法院審理後認為引渡條約有問題,判林克穎免來台,蘇格蘭政府未上訴,全案確定,林克穎確定不用引渡來台坐牢。
法務部9日證實此事,表示6月的判決即為確定判決,我方確定無法透過引渡方式把林克穎抓來台灣服刑,但林克穎也已在蘇格蘭羈押2年多,日後若他入境台灣,我方仍可予以逮捕。
我方與蘇格蘭簽訂「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並委請蘇格蘭司法部提起引渡訴訟,2014年間愛丁堡地方法院判林克穎應來台受審,但林克穎上訴愛丁堡上訴法院,二審以台灣監獄環境不佳,改判免引渡;司法部上訴英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有問題,發回愛丁堡上訴法院更審。
愛丁堡上訴法院這次不以監獄條件不佳為由,改以引渡條約內容不完備,法律適用有問題,今年6月再判林克穎免引渡。
由於這次判決是以「引渡條約」有問題,我方寫信告知蘇格蘭政府條約並沒問題,並詳述內容,但未獲肯認,蘇格蘭政府因而未上訴,今年6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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