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C 行者嚴選官方網站
App

立院三讀曾犯詐防條例有罪確定 不得參選總統副總統

by 中央社 - 2026-08-04 09:25 5239 Views

站內預覽

先在站內看重點摘要,確認後再前往原始新聞網站。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4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6條,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