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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促黨總裁張安樂、兒子張瑋被控非法收受政治獻金209萬多元、經營地下匯兌,還侵占華夏大力旅行社1300多萬元,檢方依違反銀行法、政治獻金法等罪嫌起訴張氏父子及媳婦王姝茵等6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張瑋以腳踝扭傷包石膏不良於行為由請假,引起法官不滿,舉例林志玲墜馬胸部受傷都可以搭飛機,認為張瑋請假理由不正當,諭知2020年1月15日前提出證明,或自行到庭,否則將依法拘提、通緝。
張瑋今天委任律師出庭,並提出請假狀;律師指出,由請假狀附上的公證書、照片等資料,張瑋因腳上裹石膏,搭機、行走均不便,但他2020年1月8日拆掉石膏後會立即回台,但此說法引起受命法官林彥成不滿。
法官當庭表示,張瑋可以坐輪椅出庭,「連志玲姐姐撞到胸部都可以搭飛機了」,法院也有一堆被告癌症化療後想盡辦法出庭,「骨折受傷回來台灣醫療不就好了,台灣醫療數一數二阿」。
法官諭知,張瑋應提出不適宜搭機證明,或提出因身體疾病而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證明,不能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而已,若非如此,張瑋是否可以感冒、腸胃不適、拉肚子、腳踝扭傷等輕微病症,而即可規避出庭義務?況且法院相關無障礙設施設置齊全,張瑋可以坐輪椅方式出庭亦無困難。
法官指出,「我也常常打球扭傷」,只是要求張瑋到庭講講話而已,又不是要他運動,「動嘴巴而已,又沒有要他用身體」。張瑋僅因腳踝關節扭傷而請假,並非正當理由,要求張瑋在明年1月15日前提出因疾病不能搭機的證明,或同日下午3點自行到庭,否則可依法拘提、通緝,全案候核辦。
檢方起訴指出,張安樂、前任黨主席李新一、黨工張陳淑媜,於2006年成立統促黨,未申設政治獻金專戶前,就先收受209萬7800元個人捐贈的政治獻金,違反政治獻金法。
張瑋在2000年間辦理華夏大力旅行社登記時,先向友人借600萬元充作公司資本,在完成登記後隨即將部分款項匯出償還,另被起訴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
張安樂父子媳3人另被起訴從2014年3月間至2016年六6月間,把華夏大地旅行社財物視為家族禁臠,陸續挪用公司款項1389萬8000元,相關財務挪用也未在財報中記載;此外,張瑋夫婦依張安樂指示,以華夏大地旅行社名義租用10輛發財車,交由統促黨使用,400多萬租金都由旅行社支出,卻未申報捐贈政黨支出。
檢方發現,王姝茵在大陸交付黃姓台商所需的人民幣後,黃再匯進等同數額新台幣至張瑋夫婦名下帳戶,2015年全年共匯兌1507萬餘元,等於從事非法地下匯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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