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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南華早報5日報導,一名台灣籍男子10月6日在香港尖沙咀持槍搶劫一家鐘表行,案發後立即逃回台灣,指該名台嫌是繼陳同佳之後,第二個因為港台之間沒有引渡條例和正式司法互助關係而受益的犯罪人。對此,刑事局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港方通報,但我國法律對境外涉嫌觸犯本刑3年以上的行為,仍有追訴權,無法與陳同佳案相提並論。
外媒報導,該名台灣男子10月6日上午抵達香港後,假扮顧客進入尖沙咀麼地道一家鐘表行,持槍威脅一名31歲的店員,搶走兩支價值達港幣99萬元(約台幣389萬元)的手表。
嫌犯逃離店外遭店員追趕,雙方爆發扭打時槍掉在地上,後來發現是把空氣槍。警方搜索附近區域,但嫌犯仍往河內道方向脫逃成功,並搭計程車前往機場。執法人員表示,「嫌犯在抵達香港的同一天逃往台灣」,據悉其持有台灣旅行證件。
外媒表示,港警雖嘗試與台灣當局證實嫌犯身分,但嫌犯「現在是自由人」,除非他返回香港,否則不太可能被起訴,或者這名嫌犯必須先透過國際刑警組織通緝,日後如果他到了包括美國在內的國家,則可以在被捕後引渡到香港。
警方表示,外媒可能不清楚我國的法律規定,若台嫌在境外持槍搶奪,檢警一定會依法追訴偵辦,不可能會是自由人任其趴趴走。但目前尚未接到港警通報或請求協查,因此對此案仍一無所悉,也無法證實或得知台嫌身分展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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