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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亞軒飆車釀3死 母再背200萬現鈔出庭求和解

by 自由電子報 - 2019-11-07 16:29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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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揹鉅款的謝亞軒母親(中)庭後由法警護送。(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22歲男子謝亞軒去年10月11日傍晚下班尖峰時段,與友人黃佑呈分駕2部轎車,在車潮擁擠的北市南京東路上競速,失控撞死3名無辜路人,謝、黃刑事二審各被判刑12年、6年。民事部分,謝亞軒已與謝姓保全員的家屬達成500萬元和解,並由謝母當庭支付100萬元現鈔;至於黃姓夫妻的家屬求償3035萬元部分,下午首度開庭審理,謝母再度身背鉅額現鈔200萬元現身,但因原告委任律師未獲家屬授權,拒收現鈔。

黃姓夫妻的3名子女向謝亞軒與黃佑呈求償喪葬費35萬元、3千萬元精神慰撫金,共3035萬元。稍早僅謝亞軒及其訴訟代理人謝母到庭,黃佑呈並未現身。

謝亞軒母子說,願意賠償黃姓夫妻的3名子女共1000萬元,今也帶200萬現鈔欲當庭支付,且即便未和解成功,仍會給200萬元,至於其餘800萬元,在扣除強制險、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待謝亞軒出獄找到工作後償還,謝母在兒子服刑期間若有錢也會幫忙償還。

原告委任律師表示,經庭前與原告確認,並未聲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已領到強制責任險險,然而,3名原告瞬間沒了父母親,是否接受謝亞軒的和解條件,仍待庭後確認後陳報;此外,3名原告未授權律師收受200萬元,因此拒收。

法官此時也告訴謝亞軒母親勿再帶鉅額現鈔來法院,應使用台灣銀行開出的「台支」,再將台支帶到法庭交付對方,此做法可以避免很多事情發生;另諭知原告律師庭後2週內陳報原告是否願意接受謝亞軒的和解條件。

身背鉅款的謝亞軒母親庭後並未受訪,在法警護送下搭上計程車離開。

謝亞軒(中)庭後還押看守所。(記者溫于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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