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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松山區1名身材姣好的李姓女子,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補辦護照遺失,卻被發現她的身分證影本的年齡比戶籍資料「年輕」,經移送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李女承認變造身分證影本,依《偽造文書》罪以交付國庫2萬元為條件,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
李姓女子因今年初護照遺失,於是持身分證影本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補辦新護照,李女出示的身分證影本上出生年月日是1980年次,但是領事事務局向松山區公所函詢查照,卻發現李女實際是1978年次,因李女涉嫌偽造文書,全案移送北檢偵辦。
檢方開偵查庭時,李女承認變造身分證影本,至於犯罪動機,李女則說「我就是想這樣」,檢方認為李女雖然變造身分證影本,但李女已認罪,且危害不大,於是以交付國庫2萬元條件,予以緩起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