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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上月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機組放流水隨機抽驗,查獲5-8號機組放流水「硼」超標24倍,10月再查獲1-4號、9-10號機組放流水「硼」超標高達26倍、28倍,汙染更嚴重。市府今天宣布,針對3處排放口違規分別開罰最高2000萬元,總計重罰6000萬元罰鍰,破歷史記錄,同時限期中火11月15日前提出改善計畫,12月完成改善。
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由於中火10部燃煤機組設置年代以及空汙防制、廢水處理設備不同,為釐清各機組放流水汙染情形,10月24日再抽驗1-4、9-10號機組兩處放流水,發現「硼」濃度分別高達134毫升/公克、141毫升/公克,分別超標26倍、28倍,「今年就查獲7次放流水超標」。
吳志超強調,市府限期中火11月15日前提出改善計畫,並於12月完成改善,期間仍將持續抽查放流水質,汙染濃度不得高於前次抽驗數值,若再違規將連續重罰,不排除勒令停工。市府並重申中火需「減煤四成、汰舊換新」兩大原則,尤其此次再被查獲兩處廢水放流口超標,在汙染設備改善完成前,將要求台電承諾更多減產比例。
根據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研究,動物實驗食入大量的硼,會影響男性生殖器官健康,孕婦懷孕時暴露到硼,也可能生產體重偏低、出生缺陷及成長遲緩的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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