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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想要「進隧道」而約了女網友見面吃晚餐,女方開口「壞壞價」1萬5千元被打槍,最後兩人談好2千元性愛一次。事後女方突然提告,「我被性侵!」然而檢察官調閱相關畫面,發現女子是讓男網友的其他友人送回家,竟然不趁機逃跑或求救,明顯與常理不符,決定不起訴。
女子指控,46歲楊男於今年2月約她吃晚餐,之後帶回板橋的住處想硬上,一直嚷著「我們來吧、我們來吧!」讓她感到恐懼,深怕被打只好放棄抵抗,含淚被性侵,最後哭著離開。
楊男大聲喊冤說,這是說好的性交易!原本女網友喊價1萬5被他打槍,後來帶回住處想洩慾,喬好價格是付2千元,對方錢也收了衣服也脫了。完事後女方要求入住,他覺得很奇怪,回絕後請友人送他回家。
檢方根據楊男住處大樓的監視器畫面,女子離開時是和楊男的2名友人一起走出,神情相當正常,並非女子所說的「哭著離開」,且楊男若真的有性侵,怎會不加掩飾還找朋友來送人回家,而女子當下既沒求救也不逃跑。加上檢方多次傳喚她都沒出庭,因此認定全案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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