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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男子自稱是電腦工程碩士,自薦謀得月薪15萬的康訊科技公司總經理特助,但公司發現他無法統籌、彙整客戶需求,開會時只打哈欠、吃東西,3個月後月薪降為10萬元。許遭降薪後狀況沒改善,到職3個多月才提交學歷證明,公司發現他是文學碩士且只修過通識的電腦課程,8個月後決定解僱。許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士林地院、高等法院皆判他敗訴,仍可上訴。
許2016年4月18日起擔任康訊科技總經理室特助,他表示當時雙方約定月薪15萬元,每年5月5日發兩個月獎金,也就是年薪210萬,但當年7月起公司卻單方面減薪5萬元,且12月23日無預警終止僱傭關係,令他離職。許說,他當場表示要「繼續服務」,不過公司不接受,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也破局。
許提告,除要求康訊科技給付32萬元,也要求自2017年起至復職日止按月給他15萬元、每年30萬的獎金,並按月提繳9千元至他退休金個人專戶。
康訊科技則表示,許是毛遂自薦應徵,履歷上寫著「曾任職於工研院電子所、華碩電腦、聯想電腦、廣達電腦、王安電腦等公司」,稱專長是專案管理、產品規劃、研發管理,並曾在補習班教授軟體撰寫,有「具有解決專案問題之分析能力」,當時藍姓董事長兼總經理認為許經驗豐富、態度積極,可以輔助管理及技術經驗,才錄取為總經理特助。雖然許的履歷洋洋灑灑,但沒有交代在這幾間公司任職的時間。
公司表示,曾請許寫簡單的測試程式,但他卻推託、無法交出;交辦許做銷售簡報,他竟直接請同事幫忙;新進3個月後,公司對許的評比等級在B以下,他還當主管的面揉掉考核表,態度強悍。公司說,許沒通過試用期考核,本來應該終止僱傭關係,但考慮到最後手段性,請他選擇減薪5萬元或離職,他同意減薪。
經過告誡、降薪後,許依然故我。藍姓總經理證稱,許不但沒績效可言,與他開會時還吃東西,理由是「肚子餓」,還當著品管主管面前跟他「拍桌」,無法想像有這樣的特助。
高等法院勞工法庭認為,總經理特助與一般業務、技術人員或行政人員不同,應與總經理相輔相成配合,但他對產品軟體、硬體、會議都沒有具體建議或作為,公司已給他改善的機會,解僱符合最後手段性。高院指出,遭減薪5萬,若不是許同意續任,否則怎會從7月到12月間都無異議,直到勞資爭議時才說「沒同意減薪」,許的說法不可信。
高院認定康訊科技依勞基法「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規定終止傭傭契約於法有據,一審已判許敗訴,他要求廢棄原判決無理由,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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