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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在中學擔任社團指導教師的林姓男子,先後對4名女性伸出狼爪,在飲料中下藥後猥褻、性侵、拍裸照,還將裸照傳給友人上傳色情網站供人觀賞,被害人除該校女同事及女學生外,連昔日高中女同學都不放過,他因此被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7年、友人也被判刑6年8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2016年2月8日晚間,前往昔日高中女同學住處聊天,過程中偷偷將藥物摻入飲料內,導致對方飲下後暈眩,他則趁機性侵害還拍裸照。
接著林男與友人「B男」同謀,由林男於同年12月17日寄恐嚇信給女學生,恫稱未交出裸照,會將對方與學校老師交往的事公布,此舉導致女學生心生畏懼,自行拍攝裸露私密照給他,「B男」則儲存觀覽被害人裸照,並上傳色情網站供人觀賞。
隔年9月9日,林男利用與女學生等人參加展演的機會,在飲料中下藥,趁機性侵害女學生,過程中並拍被害人的私密處,接著又佯稱受廠商邀約拍攝照片為由,找上另名昔日高中女同學擔任助理,同樣趁機在飲料下藥後猥褻,再拍攝被害人隱私部位將影像傳給「B男」。
同年底,林男又如法泡製,在同校女同事飲料中下藥,性侵被害人得逞,還以手機拍下隱私部位,案經被害人提出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林男以為尋求刺激等為藉口,利用被害人基於同學、同事的信任,以藥劑強制猥褻、性交犯行,並拍攝過程供己觀賞,還將裸照分享友人,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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