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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戶查證無辜 警可先通報解除

by 自由時報 - 2026-05-31 05:30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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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淑媛、許國楨、邱俊福/綜合報導〕警示帳戶除了不起訴處分書等「司法判決確定」案件為解除要件外,若符合遭詐騙集團惡意報復,比如遭小額匯款騷擾,或三方詐騙案、存款帳戶遭盜(冒)用等情被列警示帳戶,刑事警察局與台中市刑警大隊等警方單位表示,帳戶所有人可檢具對話紀錄、交易資料等佐證,親赴案件管轄分局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