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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學前董事長張鏡湖,擔任董事期間每月支領10萬多元薪資,還在2018年1月擔任一間基金會董事長期間與文化大學簽約,之後又濫用職權捨棄合約,遭基金會控告背信罪,並私刻長泰公司大小章印鑑,盜領帳戶餘額1800萬,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因張鏡湖去年11月25日死亡,處分不起訴。
張鏡湖擔任文化大學第17屆董事會董事長,明知一般董事不得支領薪資,卻在2013年3月12日到2017年3月11日,每月支領10萬7525的專任董事薪資,涉犯背信罪。
張又擔任一間基金會董事長,在2013年間,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以基金會名義與文化大學簽約,到了2018年直接以基金會名義與文化大學終止協議,並造成基金會的損失。
另外張又在2018年5月,未經董事會決議,另行新刻長泰公司大小章印鑑,將帳戶餘額提領一空,涉嫌偽造文書,偽造印章,業務侵占罪,全部都因張鏡湖死亡,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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