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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不少人都被公司放了「無薪假」,願意出門逛街的人也大大減少,疫情可能會造成接下來的經濟大蕭條。
為了舒緩武漢肺炎疫情帶來的問題,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規定「紓困振興經費」上限為新台幣6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而勞動部也表示,會針對被放無薪假的勞工提供「防疫補償」,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申請。
根據《紓困條例》規定,當受雇者符合以下2個條件中的任一項,雇主「應該」要給「防疫隔離假」。
由於必須要符合上述的2個條件,才算「防疫隔離假」,所以老闆自己規定「別來上班、自主隔離」,其實等同是老闆自己的命令,因此不得扣除勞工的假,同時還要照付薪水。
不過事實上,許多勞工是被放「無薪假」的狀況,也是因為產業受到疫情影響在衰退,所以勞動部也規劃,將補貼無薪假期間的勞工薪水;預計是「被縮減薪水的一半」,詳細規則將在3月公布。
比如原本一個月有4萬元的薪水,被放無薪假之後只剩3萬元,勞動部會補償「被扣除的1萬元的一半」,也就是5千元的補貼;紓困補償最高可以領到一個月1.1萬元、能領滿3個月,預計有3萬人能受惠。
這部分也要區分必須申請「防疫隔離假」的原因,
申請防疫隔離假的人,如果沒有領到薪水,或是其他補助,就可以向勞動部申請相關的防疫補償;勞動部也表示,不過細節會在3月的時候再公布。
《紓困條例》中強調,在「防疫隔離假」中的員工,雇主不得視為曠職、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解雇或給予其他不利的處分,也不能強迫勞工改請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如有違反,雇主會被處以 5 萬元以上到 100 萬元以下罰鍰。
文、圖/盧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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