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預覽
先在站內看重點摘要,確認後再前往原始新聞網站。
北市本月3日發生一起馬來西亞籍女子在陽明山馬槽遭人洗劫身上財物30萬,警方獲報後,隔天逮捕3名搶匪,李姓主嫌供稱夠過網路認識馬國女子,得知她攜帶鉅款來台觀光購物,來台25天後1日即將返回馬國,並找來2名朋友一同策劃搶案,洗劫馬國女子的手機、護照、現金等物,警方依強盜罪嫌將人逮捕,檢方複訊後3人諭令主嫌10萬交保。
30歲馬國朱姓女子上月7日來台,居住在中山區一間飯店,入境時再行李箱內夾帶50萬現金,要幫親戚購買化妝品、名牌等精品,並與23歲李姓網友見面,直到本月3日,李提議要帶她去吃早餐並逛陽明山看風景,再送她到機場搭機。
案發當天早上,李聲稱20歲黃姓男子是Uber駕駛,3人一台車上陽明山,但到了半山腰,李辯稱有事要先下車,車上留著朱女、黃男,此時,黃將車開往金山方向,並在馬槽橋附近突然停車,與埋伏在路邊的20歲林姓男子接應,騙朱女下車後行搶,朱逃跑過程跌倒,被2人搶走身上斜背包,她手腳多處挫傷,忍痛步行向附近派出所求助。
朱女被「丟包」山區後,受驚嚇已經返回馬國。警方根據車牌鎖定黃男,並非Uber駕駛,並在住家埋伏,循線找到李、林2人,發現黃早上已經將林載上山,犯案後再到半山腰的速食店接李,3人一台車離開陽明山,檢方依強盜罪嫌複訊,3人坦承犯罪,並均分搶得的財物,主嫌李男、開車黃男、埋伏的林男分別拿走12萬、12萬、6萬,李、黃歸還簽賭賭債,林則花用5000元,檢察官依涉案情節輕重,分別諭令10萬及6萬交保。
查看原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