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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內沒提再審 管中閔申誡難翻盤

by 自由電子報 - 2019-11-10 05:30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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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會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九月二日判決「申誡」,若有異議,應於收到判決書卅日內提起再審,管至今仍未提出,已過時效。(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記者吳政峰、吳柏軒/綜合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馬政府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發會、經建會主委期間,多次在雜誌匿名撰寫社論,每年獲取稿費約六十五萬元,公懲會審理後認定他違法兼職,九月二日判決「申誡」懲戒。管中閔若覺得判決有重要證據漏未斟酌,應於收到判決書卅日內提起再審,至今仍未提出,已過時效,未來若要聲請再審,難上加難。 管曾抒發感受 台大未回應 面對被公懲會記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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