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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宣布,2020年1月1日0時起不得散播、轉傳民調資料,投票日當天0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選舉進入倒數階段,中選會提醒,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至1月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而且,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說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均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中選會特別呼籲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所有媒體及民眾,都應該遵守《選罷法》之規定。(邱毅爆「卡神」藏匿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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