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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小隊長性侵正妹隊員 辯口水噴到下體脫產卸責

by 中時電子報 - 2019-12-20 11:52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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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小隊長性侵正妹隊員還脫產卸責 重判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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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擔任台中市消防局小隊長的李男,竟在深夜闖入正妹隊員的備勤室內性侵,她逃到浴室後再次被捉回侵犯,被害女子已拍攝婚紗準備結婚,因此事企圖自殺;一審將李男判刑10年,二審考量李男犯後脫產卸責重判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15年10月30日李男利用分隊長官輪休,他代理分隊最高職務的機會,以慶祝入駐新分隊為由,要求部屬買宵夜及酒回來,在隊上辦公室與隊員用餐喝酒,他看到女隊員年輕貌美且隊上晚上只有她一名女性,竟以長官權力命令其他隊員對她敬酒。

李男多次出言表示要把女隊員灌醉侵犯,吃完宵夜後利用消防隊員平時為爭取救災、救護時效,未將房車上鎖的習慣,闖入女隊員備勤室強脫她的褲子以手指性侵,她借故逃到浴室後,李男又將她拉住長髮往外拖出性侵。

隔天早上被害人告知男友後報警,李男辯稱喝酒時噴口水,才會殘留DNA在她的大腿內側及內褲,台中地院斥責他辯解太過離譜,佐以監視器及相關證物認定李男犯行明確,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10年,李男也遭消防局免職。

台中高分院斥責李男對正準備要踏入婚姻的女隊員性侵,致她身心受創並出現重鬱症及自殺行為,且犯後李男還脫產遭法院判決撤銷移轉房地產,將李男加重改判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並通知檢方對李男展開防逃。

民事求償部分,台中地院今年3月認定李男的犯行造成被害女子身心受創而罹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他的犯行造成重大損害,判決李男須賠償409萬0473元,因未上訴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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