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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打工與股東外遇生子 正宮怒告判賠10萬

by 中時電子報 - 2019-11-04 16:42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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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餐廳打工與股東外遇生子    正宮怒告判賠10萬
女大生在餐廳打工,與股東外遇生子,遭正宮控告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法院判賠10萬元。(陳淑芬攝)

女大生在餐廳打工與已婚的林姓股東外遇交往,她20歲時懷孕而告訴林家,事後,女大生放棄學業,生下小孩,並當餐廳服務生賺錢獨力撫養。正宮怒告林男及女大生妨害家庭,兩人各被判3月及2月;正宮再控告女大生,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台中地院法依照兩人身分、經濟能力及不法侵害程度,判女大生賠償10萬元。

判決書指出,女大生在2017年6月間認識打工餐廳的林姓股東,兩人外遇,女大生在2018年底懷孕,並告知林男及他家人,林妻得知此事,怒告林男及女大生各涉通姦、相姦罪,台中地院各徒刑判3月及2月,女大生並未上訴。林妻並以女大生與丈夫外遇,損害她的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及婚姻生活,提出損害賠償告訴,要求女大生賠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

女大生指稱,林男利用她涉世未深,隱瞞已婚身分搭訕兩人才交往,已婚曝光後持續哄騙會盡快離婚,兩人分分合合糾纏不已,她在20歲時懷孕,林男還要她生下孩子,她怕墮胎才和無辜生命,深受痛苦及壓力,面對林妻控告追訴,她深刻反省坦承犯行,被判刑2個月,並未上訴,受國家處罰。

女大生也吐苦水說,事後,林妻常三更半夜以電話騷擾她及家人,一天多達數十通,還一再辱罵、恐嚇,要她「去死」、「要死一起死」,威脅要找黑道報復,她早就身心俱疲,不堪其擾,因深感虧欠林妻,一再忍受她非理性的行為,未採法律途徑,希望平復林妻的心情。

女大生表示,她早與林男斷絕聯絡,希望他回歸原家庭,甚至孩子出生,她也未因扶養費而與林男聯繫,並放棄大學學業,咬牙苦撐,獨自在餐廳當服務生,撫養未滿1歲的孩子,林男在交往期間百般糾纏及林妻事發後的持續騷擾,讓她承受莫大的痛苦,曾長達半年封閉在房間,不敢外出。

法官審酌兩女雙方的身分、經濟能力及不法侵害程度等情節,判女大生賠償林妻1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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