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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魏姓醫師,與黃姓國小教師交往分手後心有不甘,與黃女的新歡扭打外,還找媒體爆料,任職衛福部官員的魏妻,看到媒體刊出丈夫爆料的「爭小三,醫遭情敵揍到失禁」報導後,始知丈夫偷腥,控告黃女妨害家庭,一審判黃有罪,但黃上訴後,高院以無法證明黃女知悉魏男當時有配偶,改判黃女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在新北市開業的魏男2007、2008年與黃女在台中多次發生性關係,2人分手後,2012年9月,魏在黃女住處附近,撞見黃女與陳姓男子一起外出,遂與陳扭打,鬧上法院。
2013年6月,魏在臉書散佈黃女「是我包養的女人」、「因為被我抓到偷吃其他男人多次分手」,黃保證不再偷吃,「還讓我拍了4點全露裸照2次」訊息。同年9月魏向媒體爆料,媒體刊登「爭小三,醫遭情敵揍到失禁」報導,魏妻2015年10月在植根法律網站看到該篇報導,控告黃女妨害家庭。
黃女因此事丟了教師工作,不滿魏男在臉書散佈她「讓我拍4點全露裸照」,怒告魏妨害名譽,魏被判刑5月,易科罰金15萬元。另黃提民事求償,魏被判須賠償黃女28萬元確定。
另黃女挨告相姦罪部分,一審因黃與魏確發生過性關係,判黃女有罪,黃女不服,上訴高院,高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黃女與魏男嘿咻時,已知悉魏男有配偶,不構成相姦罪,改判黃女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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