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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電挖5.41枚比特幣 判6個月沒收217萬追償6500萬

by 聯合新聞網 - 2019-11-30 17:13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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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東石鄉張姓男子去年被查獲竊電,日前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沒收竊電所得217萬餘元,但竊電機台設備,及挖到的5.41枚比特幣仍歸張所有;台電嘉義營業所表示,本案涉及黃姓、張姓男子等人,自106年起長期、大量竊電,台電損失慘重,除刑事告訴也會提民事求償6500萬元。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男自民國107年5月間,利用其子所有,位在嘉義縣東石鄉的鐵皮屋倉庫,架設挖礦機等設備,從事比特幣的挖礦,因為挖礦機必須24小時運轉耗費大量電能,張男為了節省電費支出,私自將台電所設置電表外箱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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