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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出包應於24小時內通報 食安法修法 業者隱匿最重罰3千萬

by 自由時報 - 2026-07-24 05:30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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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中聯致癌油事件延燒,行政院會昨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若發生重大或突發食安事件,中央可成立食安指揮中心,明確規範食品業者於發現或知悉產品有危害安全衛生之虞時,應於廿四小時內通報,業者若隱匿、延遲通報或規避回收,最重可罰三千萬元。 行政院會通過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