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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台北市文山區一名黃姓男子為逃避兵役,2014年以赴海外攻讀研究所為由申請出境,卻在海外逾期未返台接受徵兵程序,直到2025年底依法除役後,今年1月才持美國護照返台,後因無照駕駛遭警方攔查,才因身分曝光遭逮。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刻意規避兵役義務,並精算返國時機,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0月,不予緩刑,也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原可依規定因海外就學延後兵役至27歲,但自2014年1月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後,便未再返台接受徵兵處理。文山區公所於2019年、2020年間先後寄發催告函及徵兵檢查通知,且完成合法送達程序,由母親簽收。但黃男始終未返國,也未提出後續就學相關證明,最終遭檢方發布通緝。
直到2026年1月,黃男已於前一年底依法除役後,才改持美國護照入境台灣,並於隔日透過律師向檢方表示願意歸案。不過,他尚未完成報到程序,便因無照駕駛遭警方攔查,身分曝光後遭逮捕。
法院認為,黃男明知自己已達36歲、兵役義務即將消滅,仍選擇等待除役後返台,甚至因擔心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可能遭查緝,改以美國護照返台。法官認為,其返台時間點經過計算,顯示具有規避兵役的主觀意圖。
判決書中,法官也指出,義務役雖然辛苦,役男可能面臨訓練、時間受限制、繁重勤務,甚至部分管理不當等情況,但兵役仍是國民應盡義務,「雖然苦,但至少要苦得公平」。
法院表示,若僅判處可易科罰金的刑度,恐讓社會產生「繳交約54萬元罰金即可免除兵役」的錯誤觀感,對依法服役者並不公平,也批評該男子顯然是「計畫通」,經過多重計算返台享福利卻未盡義務,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意圖避免徵兵處理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0月,且不予緩刑、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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