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預覽
先在站內看重點摘要,確認後再前往原始新聞網站。
高雄有名21歲的潘姓男子,先前與家住台南的31歲的張姓人妻發生性行為,而張妻的丈夫得知2人的姦情後,氣得告上法庭。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分別依相姦罪、通姦罪判處潘男、張妻有期徒刑2個月,皆得易科罰金6萬,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檢警調查指出,事發於4月20日凌晨,潘男明明知道張妻是有家室的人,卻還是忍不住與對方嘿咻,展開了一場不倫關係;而丈夫發現妻子竟然與相差10歲的小鮮肉發生性行為,讓他簡直氣到爆炸,憤而提告。潘男與張妻的姦情被抓包後,2人也都坦承犯行。
對此,丈夫提告怒指,「我是針對4月20日潘男已經知道張女已婚,還與她發生性關係的部分提告」。檢方查核人夫說法,再加上6張翻攝監視器畫面的照片佐證,經法院審理後,分別依相姦罪、通姦罪判處潘男、張妻2個月的有期徒刑,皆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