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癱男請求扶養!3手足喊苦 法官:不能置身事外

by 尹維源 - 2026-05-28 10:00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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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男子阿誠(化名)因意外導致雙下肢癱瘓,生活無法自理,需長期入住養護中心接受24小時照護,卻因無力負擔龐大照護費用,只能向親手足提告請求扶養。法院認定,阿誠確實已喪失工作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因此,裁定3名手足應共同分擔扶養責任,每人每月須支付6725元扶養費。 判決指出,阿誠的父母及兄長均已過世,且已離婚、膝下無子。阿誠日前因為事故造成雙腿癱瘓,現在已經無法工作,日常起居皆須仰賴他人照護,目前入住養護中心,每月照護、醫療耗材及交通等費用高達3萬6000餘元。 阿誠向法院主張,自己如今生活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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