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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加重毒駕罰則 再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by 中央社 - 2026-06-11 12:08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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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游凱翔台北1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等修法草案,全面加重毒駕罰責,未來毒駕刑期提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內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