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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績法修法送審 未達良好列9標準、停職調查減至3月

by 中央社 - 2026-05-10 14:48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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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0日電)銓敘部4月已將公務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函陳考試院審議。與3月徵詢意見版本相較,考績「未達良好」標準從6項增至9項,增加管理失當情節重大等樣態。針對情節重大的性騷、霸凌等進行調查的先行停職期限,由累計不得逾6個月縮短為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