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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轉壽司「爭鮮」林森店蔡姓、王姓員工,利用收銀機會,刻意短報客人消費金額,3個月共侵吞24萬多元,蔡還免費招待朋友吃50盤壽司,事後2人各返還4萬多元、10萬元。台北地院依業務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蔡徒刑7月,緩刑2年,須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另王判刑8月,緩刑3年,賠償爭鮮10萬元。
判決指出,北市中山區「爭鮮」林森店,因發現每日結餘現金和發票紀錄不符,懷疑有員工私吞收銀機現金,調閱監視器,發現蔡男與王男在客人結帳時,常刻意漏打短報客人消費金額,私吞現金,報警提告。
其中,蔡男自去年3月至6月間,以此手法侵占20次,金額4萬2000元;王男自去年4月至6月間,侵占24次,金額20萬元。另蔡男還從2017年12月至去年6月間10次漏打金額替招待朋友吃免費餐,每次招待5盤,店家損失1500元。蔡男案發後已將侵占款項全數歸還,王男則返還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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