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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寫錯名字 法官判罰月俸3個月

by 中時電子報 - 2019-12-26 16:12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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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法官判決寫錯被告名字,判罰月俸3個月。本報資料照片已退休法官張俊文,去年任職橋頭地院時,將承審酒駕案件歐姓被告,在判決誤載成蘇姓男子;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張男5年內裁定更正案件總計38件,平均每年裁定更正案件數超過7件,較其他法官多,顯示他敬業精神不足,因此判處以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被告姓名為歐姓男子,但張俊文法官製作的刑事簡易判決,除被告姓名、住址及年籍資料記載為歐男之外,「案由欄」「主文欄」「事實及理由欄」都誤載成蘇姓男子,侵害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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