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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錯房間上錯床 指侵裸妹1秒鐘代價判刑3年

by 中時電子報 - 2019-10-22 16:31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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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酒後進錯房間、上錯床,誤以為被害女子是剛認識的夜店女子,用手指性侵女子下體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3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台北傳真)陳姓男子去年12月22日與朋友在夜店飲酒,酒後攙扶剛認識女子進入汽車旅館108號房,送朋友上計程車後,自己迷迷糊糊進入209號房,發現女子全裸躺在床上,還以為對方主動獻殷情,親吻之後以手指插入下體,被害女子驚醒質問「你是誰!」,陳才驚覺「跑錯房」,被控妨害性自主罪,士林地院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另外,侵入住宅罪遭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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