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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打火弟兄合理退避權 消防署擬定6類情況不救災

by 自由電子報 - 2020-01-17 00:09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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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擬出具體認定標準,明列「進入有倒塌之虞之建物」等6類狀況屬於「危險性救災行動」,同時也規定搶救人員在遇到閃燃前兆等危急狀況時,可以不待命令採取撤離行動,以保護打火弟兄的生命安全。圖為敬鵬大火釀六名勇消殉職、兩名疑工死亡悲劇的現場。(資料照)〔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10月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消防員在火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時,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對此,內政部消防署近日擬出具體認定標準,明列「進入有倒塌之虞之建物」等6類狀況屬於「危險性救災行動」,同時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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