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C 行者嚴選官方網站
App

扯!苗栗地院漏寄判決公文 當選無效里長9個月爽領40餘萬

by 自由電子報 - 2019-12-04 14:28 5239 Views

站內預覽

先在站內看重點摘要,確認後再前往原始新聞網站。

頭份市田寮里長羅正田因案遭解職,但卻因苗栗地院疏漏,讓他繼續多當9個月里長,溢領逾40萬。(翻攝羅正田臉書)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長羅正田,今年2月遭苗栗地方法院以妨害投票罪判刑定案,依規定須立即解職,但地院陳姓書記官竟忘記將判決結果寄送給頭份市公所、苗栗縣選舉委員會,讓羅正田逍遙續當9個月里長,溢領逾40萬的里長事務補助費,至11月26日公所接到法院公文立即予以解職,並將追回非法所得。

羅正田去年里長選舉時,安排堂兄、堂嫂於選前4個月將戶籍遷入該選區,以「幽靈人口」方式取得選舉人資格,苗栗地院認定羅正田觸犯妨害投票正確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緩刑3年,並褫奪公權3年。按規定應立即解職,並於3個月內進行補選。

然而有民眾向本報投訴,羅正田得知判決結果後,一面私下布局兒子參加補選,一面推稱因公所並未公告解除其里長職務,因此每月仍續領4萬5000元里長事務補助費,長達9個月溢領逾40萬元。

羅正田坦承早知判決結果,但推稱未接到公所解職公告,但記者進一步追問是否將主動繳回,羅正田態度強硬,稱此為個人私事,毋須向外解釋。

苗栗地院則坦承疏失,發言人宋國鎮表示,按規定判決結果需於10天內寄送給當事人及上屬單位,但因承辦此案的陳姓書記官疏漏,忘將判決結果寄送給頭份市公所及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將會再加強教育訓練。

頭份市公所指出,於11月26日接到法院來函後立即解除羅正田里長職務,並將法追討溢領的40餘萬非法所得;苗栗縣選委會副總幹事曾雪花說,接到公所解職公文後,將按規定於3個月內進行補選。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