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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周姓新手父親受不了5個月大男嬰哭鬧,竟劇烈搖晃頭部,還用棍子打、嘴巴咬臀部,造成男嬰顱內出血、身上多處瘀青,今年5月,男嬰臉色發青趕緊送醫,經醫院通報虐嬰,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認定男嬰傷勢並非如周男所辯,意外從床上跌落造成,依傷害罪起訴男嬰親生父親。
24歲周姓男子帶著與前女友生下的男嬰,今年5月初,與20歲鄭姓新女友入住新店一間花園酒店,打算住3個星期,身邊還帶著5個月大的男嬰,但男嬰卻在房間內不斷哭鬧,周男難以忍受,疑似用棍子、劇烈搖晃的方式虐待男嬰。
今年5月20日上午6點多,男嬰突然安靜下來,周男發現情況不對,趕緊將還在睡覺的鄭女叫醒,換好衣服等救護車過來,男嬰被送往耕莘醫院,經轉院由台北榮民總醫院通報市府。
周男辯稱,平時都是他幫忙洗澡、換尿布、喝奶,只有發生男嬰從沙發、床上跌落,而男嬰屁股上的瘀青是他咬的事實,否認有虐嬰。而同居鄭姓新女友則稱不知情,並沒看過男嬰身上有瘀青。
檢察官囑託台大醫院鑑定傷勢,男嬰主要傷勢是硬腦膜下出血,同時伴隨腦組織水腫,推測是在送醫前3天發生,另外,男嬰臀部3公分長的瘀血,研判是有長條形硬物鞭打造成,但顱內出血部分,不可能是從35公分到64公分高的沙發、床鋪上跌落地毯所造成,研判是「嬰兒搖晃症」劇烈搖晃所致。
檢方認定,周男因嬰兒長時間、強烈、無法安撫的哭泣,讓新手父親忍無可忍,進而傷害嬰兒,但並非持續性以不人道方式對待,未達「凌虐」行為,並依醫院鑑定報告,以傷害、重傷害2罪起訴周男。
另外,同居女友則供稱,平時都是由周照顧,檢察官調閱醫院監視器,發現鄭女在抱男嬰上病床時,並未用手托著男嬰頸部,顯示20歲鄭女並非男嬰主要照顧者,也沒照顧幼兒經驗,沒有證據顯示她有虐嬰的情勢,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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