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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20萬喊清白 一審判12年將停職

by 自由電子報 - 2026-04-21 14:54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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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20萬元一審遭判有罪將停職。(記者王峻祺攝)〔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辦活動時圖利特定廠商並收賄,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定2項工程收賄20萬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因一審有罪,李志鏞依法被停職,將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李未到場聆判,事後回應一定會上訴,爭取自身清白。 李志鏞原本有意轉戰縣議員,依照選罷法第26條規定,一審刑期超過10年,不得登記為今年底地方選舉候選人。 宜檢調查,李志鏞在2019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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