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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曾重判10年半 最終逆轉判9月定讞

by ETtoday新聞雲 - 2026-06-05 11:50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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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花蓮縣府教育處前處長李裕仁,被控於任內處理「花蓮縣立棒球場改建案」,以及「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案」中,收受廠商8萬餘元的賄賂,洩漏相關機密給予廠商。一審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0年6月,但二審則改認定貪污無罪,僅依照2個洩密罪,輕判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李裕仁從2017年2月14日起,擔任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教育處代理處長,之後獲得真除,2019年8月1日起擔任教育處處長。檢方認定,他任內以花蓮縣體育場持有人身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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