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LOGO
App

立院三讀國體法 協會理監事單一性別不少於1/3

by 中央社 - 2026-06-23 09:33 5239 Views

站內預覽

先在站內看重點摘要,確認後再前往原始新聞網站。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3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三讀條文規定,特定體育團體理事會、監事會之組成,任一性別理事、監事,不得少於理事總額、監事總額1/3。但有特殊情形,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