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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雅雯、溫于德/綜合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宣判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行政訴訟案,駁回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訴請行政院和勞動部給付其主張的金額及對象。勞動部官員指出,將在今年底前儘速撥付最後補貼費用二.八億元,落實照顧國道收費員生活的目的。
該案起於政府實施國道計程電子收費政策後,大量國道收費員頓時失業或轉業困難,後來政府和企業捐助六億元進入補貼專戶做為國道收費員的補貼來源,且成立補貼審議小組以審查補貼費用。
勞動部二○一七年四月前分兩次撥付包括自救會會員在內等九百四十名收費員,共計二.六億餘元;同年八月原規劃撥付最後階段共計二.八億元補貼款時,由於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不同意審議的補貼額度和補貼對象,提起行政訴訟,勞動部因而暫停撥付最後階段的補貼費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宣判,認為該協議並非行政契約,故訴請給付無理由,駁回請求,可上訴。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長孫秀鑾回應,一定會上訴,且將採取行動找總統蔡英文;國道收費員當時和政務委員林萬億、時任勞動部長郭芳煜簽署協議,卻被法院說不是契約,這種粗暴的處理方式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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