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C 行者嚴選官方網站
App

汽燃費繳費期限至12月底 請按時繳納以免受罰

by 台灣好新聞 - 2019-11-28 07:46 5239 Views

站內預覽

先在站內看重點摘要,確認後再前往原始新聞網站。

桃園監理站提醒您!108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尚未繳納之車主,監理機關將於11月底前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繳費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請車主儘速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監理站表示為了方便繳費,除了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4大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公路監理自助無人櫃檯機、電話語音(412-1111)等多管道進行線上繳費,為避免因忙碌而忘記繳費,桃園監理站站長林正郎呼籲車主申辦「金融帳戶約定扣款」,或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等...

其餘內容請前往來源網站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