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預覽
先在站內看重點摘要,確認後再前往原始新聞網站。
詐騙集團害人無數,一名當車手的少年,甚至差點把父親辛苦購入的房產賠進去!彰化一名洪姓男子在未成年時加入詐騙集團,與7名共犯聯手設局,騙走一名廖姓女被害人高達200萬元。廖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洪父名下房產恐遭查封命運,洪父只能代8名被告清償約198 萬元債務,事後洪父向其他7名共犯及其家長提告「追償」這筆債務,彰化地院認定,另一名被告少年及其母親應連帶返還24萬7868元,反擊成功。
判決書指出,2020年間,尚未成年的洪男與吳姓少年及王姓、胡姓等8人加入詐騙集團,配合微信群組內成員分工行騙,導致廖姓女子受騙金額高達203萬3310元。
事後廖女提起民事求償,將求償金額縮減為196萬7210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決8名共犯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而當時未成年的洪男與吳男,則分別由其法定代理人共同負擔賠償義務。
為追討這筆鉅款,廖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直接查封洪男父親名下的不動產。面臨房子不保,洪父於2025年4月代兒子及所有連帶債務人,向被害人清償含執行費用在內的198萬2948元,才總算保住棲身之地。
洪父好不容易保住房產,並未因此認賠。他主張,自己既已代全體債務人清償,其他共犯也因此同免責任,依法可向其他債務人追討各自應分擔的部分,因此向吳男及其母親提起求償,請求返還應負擔的八分之一金額24萬7868元。
法官審理認為,洪父已代全體債務人履行賠償義務,依法取得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吳男及其母親經合法通知均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答辯或證據,因此採信洪父主張,判決吳男應分擔八分之一債務24萬7868元,其法定代理人須負連帶給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