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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吳子嘉2017年於政論節目《新台灣加油》上,指時任高雄副市長許立明兼任高雄銀行常務董事期間,主導高銀放貸及包庇慶富等不法情事,事後遭許立明提告妨害名譽,求償300萬元,高雄地院一審5月判吳子嘉敗訴,應賠償許立明35萬元。吳子嘉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3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吳子嘉2017年11月8日時,在三立新聞台政論節目《新台灣加油》上公然指證,許立明兼任高雄銀行常務董事時,主導高銀放貸及包庇慶富公司讓高銀不收回債權。許立明一審時強調,他只是高雄銀行常務董事,從未就慶富公司於高雄銀行之核貸有任何指示,更無主導不收回債權等事。
許立明認為,吳子嘉不經查證的言論,已嚴重毀損他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嚴重貶抑他的名譽,怒告吳子嘉妨害名譽,求償30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在四大報登報道歉。一審法官認為,沒有事證可證明許立明主導高銀放貸,吳子嘉也提不出相關事證,但其說法足以造成外界誤認許立明和慶富公司有不法往來,判吳子嘉需賠償許立明35萬元。
吳子嘉不服上訴,23日卻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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