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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跳樓屋成凶宅 家屬需連帶賠

by 中時電子報 - 2019-10-16 13:56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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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姓女子跳樓自殺導致承租的房屋成為凶宅,士林地院判決死者家屬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報系資料照/李文正台北傳真)新北市淡水宋姓女子因憂鬱症跳樓自殺,導致張姓包租公的房子成為「凶宅」,連租都租不出去,價值3000萬的房子閒置2年多,因而向死者家屬求償,士林地院審結,認定承租人應負起租賃房屋交易價值減損的賠償責任,判決繼承人應就死者遺產範圍負起連帶責任,賠償包租公、包租婆共300萬元,可上訴。 死者的先生蘇男,2015年5月中向張姓房東承租新北市一處大樓,2017年1月間,宋姓妻子自陽台跳樓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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