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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我方發函港府,要求派員將陳同佳押回台灣偵辦,香港律政司晚間(10/22)8點多重申,只有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香港才有司法管轄權,目前港府沒有足夠證據,對陳同佳提出刑事告訴,港府在陳同佳獲釋後,依法無法任意逮捕拘留,等於是間接婉轉拒絕台灣提出押解嫌犯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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