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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前女友性愛影像PO網雖獲原諒減刑 20歲男仍判入獄

by 自由時報 - 2026-04-26 10:06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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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20歲吳姓男子與未滿18歲的少女小瑜交往時,吳男曾在其台南住處拿手機拍下他與女方性愛的性影像;兩人分手後,吳男竟把性愛影像上傳到X網路社群平台,供不特定人觀看,小瑜的友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