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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姓男子為首的竊盜集團深夜闖入打烊的超商,大肆搜刮香菸、收銀機,還將ATM自動櫃員機整台拖走,竊得機內一二七萬多元現金。法院依竊盜罪等判歐及三名同夥一年八月至三年五月徒刑,還要賠中國信託銀行一六五萬多元,可上訴。
歐男去年三月廿九日凌晨和史姓、許姓及張姓同夥先到中壢一間便利超商,拿千斤頂破壞鐵門,偷走內含七千元的一台收銀機、一個保險箱,得手隨即逃逸。
隔天凌晨三點多,四人再轉往新屋區鎖定另間超商。歐等人持鐵橇打碎強化玻璃,闖入店內竊走二一九盒香菸、兩台收銀機,甚至用鐵鍊綑綁重達三百公斤的中國信託銀行ATM自動櫃員機,用貨車強行將ATM拖走,破壞外殼後竊取裡面的一二七萬七八○○元現金。
眾人得手現金後,將遭破壞的ATM丟棄在新竹縣後湖的福興溪中,警方獲報到場,見內部早已被掏空。
法院審酌,歐等不思以正當手段獲取財物,因一時貪念任意竊取他人財物,事後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考量四人最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判歐三年五月、許、張各一年十月,史一年八月。
史男說,確實有和三人一同作案,但他僅分得廿四萬多元,歐、許拿的跟他一樣多,張拿剩下的五十多萬元,並表示,法院審酌他該賠多少就多少,願向受害的中國信託道歉;至於歐、許及張經通知均未到庭;法院審酌後認定中國信託求償有據,判歐等四人得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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