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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女子小真(化名)指控,去年到一家知名脊椎整中心作復健,由一名謝姓男子負責推拿治療,結果對方脫掉她的內外褲後,過程中竟將手伸進她的陰道裡按壓,生殖器還插入她的陰道性侵得逞,嚇得起身離開驗傷提告。
小真控訴,謝男一開始跪在她的雙腳之間按壓推拿,一隻手按壓,另一隻手的手指卻伸入陰道裡按壓,起先以為是治療不以為意,後來感覺陰道中有「一根東西」進出,嚇得她立即穿上衣褲離開,前往醫院驗傷提告。
謝男到案後否認指侵或性侵,公設辯護人也辯護稱小真未看到被告的生殖器進入陰道。但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合議庭認為,小真當天的衣物、身體檢體採樣送往刑事局鑑定,發現其陰道深部有男性的前列腺液,並且與謝男的DNA型別相符,若謝男生殖器未侵入,怎可能檢驗出有他的前列腺液,因而駁回謝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判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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