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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火鼎盛的台灣中壇元帥總廟、台南市定古蹟「新營太子宮」爆發3千萬香油錢侵吞案,在廟裡擔任會計近30年的曾姓女子被控監守自盜,以作假帳手法侵吞廟產近3000萬元。台南地院一審原以曾女未經手款項判她無罪,但檢方上訴後,台南高分院查出她在10年間多次短登現金簿收入金額,累計侵吞2971萬餘元,二審因此逆轉改判曾女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所得2971萬餘元均宣告沒收。
判決指出,曾女自1988年起擔任新營太子宮會計,2007年至2016年間,她利用處理櫃檯香油錢與收費員繳回攤位現金的機會,私下將款項收進自己座位抽屜等處持有,卻未全數提出與出納委員會算存款。
為掩飾犯行,曾女更在自己職務上製作的現金簿「餘額」欄上,以故意短登、多登累計餘額等不實手法作假帳供廟方監事查核,十年來累計侵吞未存入農會帳戶的差額高達2971萬3673元。
法院審理時曾女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只管帳、不管錢」,金錢清點後皆由出納委員放入廟內保險箱或存入農會,她並未保管且無接觸機會,不知為何帳目有短少。一審法院採信其說法,認為曾女雖經手零星款項,但廟宇清點及存款流程有多人參與,且有帳目「先存款後製傳票」或漏記支出等情形,難以僅憑日記帳與農會存款金額不符,就認定曾女利用存款機會侵吞,因而判決無罪。
但檢方上訴後二審合議庭傳喚服務台人員及收費員,均證稱多日累積的香油錢與攤位租金,都是經曾女通知才一次整批交給她,顯示曾女在與出納會算前,早已實質持有並保管這筆龐大現金。此外,專業會計師查核證實,曾女帳冊中高達122筆的帳目差額多為萬元以上的「整數」,顯非計算無意疏漏。因其並未將持有的現金全部提出會算,才導致存款與現金簿餘額出現鉅額不符,認定其侵吞事證明確,撤銷原判決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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