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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連千毅遭收押禁見能否看電視一事,傍晚告一段落!高雄地檢署剛剛指出,矯正署雖澄清「連申購電視機合乎規定。」不過,基於慎重起見,雄檢已行文給監所,要求停止被告連千毅接觸新聞性訊息。
換句話說,連千毅是可以持有電視機、觀看電視節目,但不能再收看新聞性節目。法界認為,檢方此舉應是要避免有串證之虞。
雄檢傍晚指出,監所人犯之生活管理事項十分繁多,執行法院羈押禁見裁定,屬監所對被告在監所內之生活管理之範疇,相關裁量權之行使,事涉監所獄政管理的專業權限。
不過,檢方也指出,允許被告在監所內收看電視節目是否與法院裁定之目的與範圍相符,涉及各權責機關之認定,為避免爭議,基於業務督導機關之立場,雄檢承辦檢察官已去文請監所「停止被告接觸新聞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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