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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前年與一名五星級飯店女副理在夜店喝酒後,2人在旅館發生性行為,黃偷拍女副理裸照1張傳給友人炫耀,友人分享到有129人的LINE群組,她身心受創數度欲輕生,台北地院判決黃男須賠償她30萬元。全案可上訴。
被害女子被偷拍後,隔年因她的友人也是該群組的成員,發現後以轉知她,她才知道遭到黃男擅自拍攝裸照,她提告並求償200萬元;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將黃男判刑8月,目前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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