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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期間又酒駕撞死人 彰化地院判6年

by 中央社 - 2026-05-20 14:41 5239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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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0日電)芬園鄉李姓男子犯公共危險罪緩起訴期間,喝米酒後開車且未依規定禮讓行人,撞死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婦人;彰化地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6年。